各市、县(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林业厅确认继续有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等47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省林业厅宣布修改的《江西省木竹加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等32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2)。
三、省林业厅决定废止的《关于切实加强通道两旁林木管理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3)。
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的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也应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中不合法、不适应、不协调的制度规定,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1.省林业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林业厅宣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林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西省林业厅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