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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村庄增绿工程的通知

  [新闻来源:抚州林业  添加时间:2016-06-24 16:41:05  阅读:次]
县(区)林业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抚州市生态村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抚办发[2016]15号)和抚办发电[2016]53号文件精神,主动发挥林业部门在抓好抚河干流沿岸广昌、南丰、南城、金溪、临川、抚州高新区6个县(区)36个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大力实施村庄增绿工程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总体要求,着力把生态村镇示范点打造成“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生态优美、功能完善”的秀美乡村,具体要做到“五个结合”:
1、把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与乡村风景林建设相结合。对原树种结构合理,功能基本完备的风景林要加强管理和保护;对原有基础较好,但树种结构单一,林相较差的风景林,要补植乡土阔叶树;对一些基础较差、群众意愿较高、条件成熟的,进行新建。
2、把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与“彩色抚州”示范点建设相结合。通过实施“彩色抚州”绿化工程,在生态村镇示范工程内的宜林山场补植枫香、樱花、木荷、乌桕、红叶石楠等为主的乡土彩色阔叶树种,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蓄积,丰富物种总量。
3、把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与封山育林工作相结合。通过实施全封与轮封相结合,对生态村镇示范工程内的林地进行重点封育。有条件的地方可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4、把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与古树名木保护相结合。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对村庄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对树龄高、长势弱、病虫害严重等重点保护对象进行养护及抢救复壮。
5、把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与生态文化村庄建设相结合。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生态文化村庄建设,传播生态文化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和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各地绿色经济增长,让百姓共享生态文化成果。
二、实施步骤
按照“今年全面启动、明年基本建成、后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村庄增绿工程,村旁、路旁、水体旁、农户庭院和空闲地全面绿化。
1、制定规划阶段(2016年6 月-7月)。根据实际情况,以村庄为单位,对绿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合理的绿化规划。确定技术措施和标准,明确建设程序和进度要求,制订政策、资金、技术、种苗等各项保障措施。规划方案在7月底之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2、苗木准备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1月)。确定绿化规模和具体村点数,逐点落实好苗木,有条件的地方可自制苗木培育计划,主要培育乡土阔叶树种容器苗。
3、绿化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按照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栽植密度,要认真把好苗木关、栽植关,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全力打造精品、亮点工程。
4、苗木管护阶段(2017年-2018年)。认真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树木的日常管护,确保“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 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生态村镇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积极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定点联系,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抚州市生态村镇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2、加大财政投入。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整合相关资金,要抓住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特困片区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向上跑项争资,将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和全市封山育林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3、落实管护责任。要高度重视村庄增绿工程林木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做到管护措施、管护责任、管护人员“三到位”。村庄后龙山绿化要结合农村清洁工程,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确定专人进行管护。
4、抓好示范带动。要以抚河干流沿岸6个县(区)的36个生态村镇增绿工程为重点,实行以点带面,其他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区域内主要河流沿岸的生态村镇示范点建设。对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的示范村镇要进行奖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村庄增绿工程的平衡发展和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