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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长防林工程建设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6-06-12 14:49: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长(珠)林工程管理,统一检查验收内容、标准和方法,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验收范围
国家投资建设的长(珠)防林工程项目,包括“长防林”国债项目、“珠防林”国债项目、“长防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长防林”预算内资金项目。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人工造林:当年在经过批准的造林作业设计的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乔木生长范围以内的灌木林地、预备造林地上,进行人工植苗造林,连片面积15亩(林带0.5公里)以上的新造林地。
2、人工更新:当年在经过批准的人工更新作业设计的火烧迹地和其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迹地上,进行人工植苗造林,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新造林地(采伐迹地不能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3、疏林补植:当年在经过批准的疏林补植作业设计的疏林地上进行人工植苗造林,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疏林补植林地。
4、封山育林:当年在经过批准的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的符合封山育林条件的林地上,实施人为的封禁措施和人工培育措施,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林地。
5、低效林改造:当年在经过批准的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的符合低效林改造条件的林地上,实施低改措施(主要指在郁闭度0.2 -0.4的低效有林地中补植),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低效林地。
第四条 检查程序
设区市林业局组织工程县林业局对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全查,省林业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复查。
1、全查:设区市林业局组织工程县林业局对本县当年实施的各项目营造林面积进行全查,并将分项目的全查成果盖章后上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将本辖区各工程县的全查成果进行汇总,盖章后上报省林业厅。
2、复查:省林业厅根据各设区市林业局上报的各工程县分项目的营造林全查成果进行抽样复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五条 核实面积标准
1、人工造林核实面积:符合人工造林条件,按作业设计要求实施,经实地核查确定的人工造林面积。
2、人工更新核实面积:符合人工更新条件,按作业设计要求实施,经实地核查确定的人工更新面积。
3、疏林补植核实面积:符合补植条件,按作业设计要求实施,经实地核查确定的疏林补植面积。
4、封山育林核实面积: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按封山育林作业设计要求实施,经实地核查确定的封山育林面积。
5、低效林改造核实面积:符合低效林改造条件,按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技术要求实施,经实地核查确定的低效林改造面积。
第六条 合格面积标准
1、人工造林合格面积:成活率≥85%的面积为人工造林合格面积。
2、人工更新合格面积:符合人工更新条件,成活率≥85%的面积为人工更新合格面积。
3、疏林补植合格面积:符合补植条件,每亩补植株数不少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下限标准,成活率≥85%的面积为疏林补植合格面积。
4、封山育林合格面积:符合封山育林适用条件,具备了合理齐全的封育规划和作业设计,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且无砍柴、伐木、烧山、放牧、割草等任何一项人畜危害现象的面积为封山育林合格面积。
5、低效林改造合格面积:符合低效林改造条件,采取了相应改造技术措施(稀疏林补植、针叶纯林补阔等),每亩补植株数不少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下限标准,成活率≥85%的面积为低效林改造合格面积。
第七条 允许误差
小班(细班)周界与图面调绘界线位移误差不得超过图面距离1mm,勾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不能超过±5%。
第八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①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工程建设相应的要求。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齐全,地类选择正确,树种、林种、造林密度设计合理,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少于5项,并经审批,该小班为作业设计合格小班;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缺少其中之一,或地类选择不正确,或树种、林种、造林密度有两项设计不合理,或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多于5项,或未经审批的,该小班为作业设计不合格小班。
②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③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齐全,地类填写正确,树种、林种、造林密度与实地相符,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少于5项,该小班为自查验收合格小班;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缺少其中之一,或地类填写不正确,或树种、林种、造林密度有两项与实地不符,或小班其他因子错、漏项多于5项,则该小班为自查验收不合格小班。
④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作业设计图、表(卡)、说明书,检查验收图、表(卡)、验收报告都齐全的,该小班为建档合格小班;缺少上述其中之一的,该小班为建档不合格小班。
⑤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符合上述条件的,该小班为管护合格小班;缺少上述条件之一的,则该小班为管护不合格小班。
⑥抚育: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符合上述要求,该小班为抚育合格小班;小班(地块)未抚育或只进行了部分抚育,则该小班为抚育不合格小班。
⑦林权证发放:核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
⑧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人促整地、平茬复壮、补植、补播、疏伐等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第三章 县级检查验收
第九条 县级检查验收的依据为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长(珠)防林工程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图表。
第十条 方法:设区市林业局组织其辖区内的工程县林业局按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图表逐小班(细班)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营造林面积检查
1、利用工程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图表,实地核对小班周界,将符合条件的营造林面积调绘到1:1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以乡(镇、场)为单位编号并准确计算小班(细班)面积。
2、小班(细班)内不符合条件的地类(道路、岩石裸露地和非当年营造林面积等在1亩以上)上报时未扣除的,检查时应扣除。
第十二条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疏林补植、低效林改造检查
1、检查内容
面积、成活率、造林前地类、造林(或补植)树种、混交比、株行距、幼树平均高等,低效林改造还应调查郁闭度、优势树种。
2、成活率的调查方法
⑴、抽样方法:采取线型抽样的方法,当树木较大而导致皮尺周转不便时,可采取样方调查的方法。
⑵、样点方式:样圆或样方。
⑶、样点面积:样点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平地上样点半径为5.64米(正方形边长为10.00米),在坡地上的样点半径(边长)必须随坡度改正。
⑷、抽样面积及数量:当小班面积在15亩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3个;小班面积在15-45亩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4个;小班面积为45-150亩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7个;当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小班样点个数不少于10个。小班抽查样点数量等于小班面积乘以抽检比除以样点面积。
⑸、样点布设方法:根据小班的形状和立地类型选择若干条有代表性的调查线,将所需调查的样点均匀地布设在调查线上,样点必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如果是坡地,则山脚、山腰、山顶都要布设样点。
3、小班综合成活率和平均高计算
⑴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下同)之比。
⑵造林密度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中附录A:《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附录D:《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及其他有关标准执行。
⑶平均高=Σ各样点内该树种成活株数平均高/样点个数
第十三条 封山育林检查
1、检查内容
封山育林面积、地类、条件、类型、方式、措施等。
2、检查方法
对照封山育林作业设计的有关条款进行检查。调查求算符合封育条件的核实面积和封育合格面积,记载权属、林种、地类、优势树种、郁闭度、封育类型、封育方式、育林措施等,检查封育规划或作业设计及批文、固定标志、管护机构和人员、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建档情况,实地察看砍柴、伐木、烧山、放牧、割草等人畜危害情况。
第十四条 小班调查表格填写说明
1、位置:填写小班所在的县(市)、乡(镇、场)、村(分场)、村民小组名称和小班号。
2、工程类别:按国债长防林、国债珠防林、农发长防林、预算内资金等填写。
3、造林地类别:调查该小班(地块)造林前的地类。分别按荒山荒地、火烧迹地、宜林沙荒、采伐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填写。
4、权属:林地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两种类型填写,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其他填写。
5、林种:按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填写。
6、主要树种:填写小班内成数最多的树种。
7、设计密度:填写小班的设计造林密度。
8、上报面积:填写上报的小班造林面积。
9、核实面积:填写经实地核实的造林面积。
10、损失面积:指在上报年度确实经过造林,但因工农业建设或自然等原因而变为非林地的地块面积。如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
11、成活率: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界限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按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超过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按合理初植密度的上限计算)之比,填写样圆(样地)调查结果。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为合格,低于85%为不合格。
12、不核实原因:在虚报、工程重复、年度重复、小班勾绘有误、小班求积有误、地类不符和其它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3、不合格原因:在自然因素、人畜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4、损失原因:在修路、建房、采矿、修河渠、水库或河流改道等原因中确定一个主要原因填写。
15、管理情况:对进行了作业设计(图、表齐全)、施工、检查验收(有验收单)、抚育、建立了造林档案及有管护措施的小班,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对没有上述管理措施或虽有上述管理措施但未达合格标准的小班,要在表中相应栏中注明原因。
16、良种使用:调查该小班(地块)的造林苗木是否采用良种育苗。
17、苗木合格率:调查该小班(地块)的造林苗木合格率。
18、平均高:调查该小班(地块)造林苗木的平均高,单位为厘米。
19、是否混交:填写是或否。
20、林冠下造林郁闭度:填写实施低效林改造的低效林郁闭度。
21、备注:填写小班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2、调查人员签字:调查人员应在外业调查和内业统计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十五条 县级全查成果材料编制
1、以县为单位分工程项目编制检查验收面积统计表。
2、以县为单位分工程项目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
⑴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⑵检查验收结果;
⑶分析与评价营造林质量,用典型事例说明;
⑷存在问题和建议。
3、以乡(镇、场)为单位绘制检查验收成果图
成果图以1:10000或1:25000地形图为底图,将检查验收面积15亩以上的小班(细班)转绘在地形图上,分别工程项目着不同的颜色。同时将每年各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结果转绘在同一张图上,形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分布图,标明乡(镇)界、村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并分别工程项目着不同的颜色,以县为单位装订成册(8开)。
第四章 省级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复查依据为各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及各工程县上报的全查小班图表材料等。
第十七条 复查单位的抽取方法
一、样本数量和抽取
1、以设区市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抽取复查县,在抽中的复查县内抽取乡(镇)、村或直接抽取小班进行复查。
2、复查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抽取,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换。
第十八条 复查方法与内容
1、复查是在全查基础上进行的,复查方法、内容与全查相同。
2、对照各工程项目图,检查项目地块是否有重复现象。
3、复查小班(细班)面积与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以自查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按小班(细班)实际调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第十九条 复查结果的计算
1、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2、核实面积合格率=(∑调查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100%
3、作业设计率=(∑调查有作业设计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4、县级自查率=(∑调查有县级自查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5、建档率=(∑调查已建档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6、抚育率=(∑调查已抚育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7、管护率=(∑调查有管护措施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第二十条 复查成果材料的编制
1、复查成果表的编制
以县为单位分工程项目统计。
2、复查验收报告的编写
⑴复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⑵复查结果和分析;
⑶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长防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退耕还林工程的封山育林检查验收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