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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10-10 16:47:00  点击数:

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指引(2018-2020)》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农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点

(一)建设内容和要求。2018年我省农发项目重点扶持油茶、香榧、光皮树等木本油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区域特色经济林的培育和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的发展。项目在立项批复后2年内完成。建设标准要符合《江西省农发林业项目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赣林办发〔2016121号)要求,应用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使用2年生以上的良种壮苗,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栽培,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和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对新造油茶项目,林地要相对集中连片,实际栽植面积不低于1000亩,建设标准符合《江西省农发油茶示范项目栽培技术指南》等要求,突出高标准示范。

(二)实施单位和条件。项目实施单位为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条件如下:

1.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员数量不低于30户。

3.国有林场。经营状况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有较强的管理和主营业务,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较强的自筹能力。

(三)投资规模。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入规模控制在200-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自筹资金(不包括流动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总额。

二、项目申报步骤

(一)申报入库。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农发办要求,省里将建立农发项目的项目库。各地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申报进入省级项目库,并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编写大纲参照附件2)。项目建议书由所在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于20171120日前联合行文报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汇总后,于20171130日前连同附件1和每个申报项目建议书联合行文报省林业厅、财政厅(一式两份),同时发送文件的“pdf”格式电子版。省直管县(市)直接行文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编制可研。省厅在组织评审和实地察看等方式确定入库项目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格式参考《农发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赣林办发〔2016121号)。2018年入库项目名单和可研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列入监管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林地资源落实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审查和论证,确保项目批复后能高标准顺利实施。

(二)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管理的通知》(赣林办发〔20165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部分县(市、区)和实施单位已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省厅将不受理其提出的项目入库申请。

联系人:省林业厅计财处涂鸿;

联系电话:0791-85269338

电子邮箱:jxslytjcc@163.com